一、培养目标
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好学上进,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奋斗的献身精神。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学风及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专门史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高校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党政群机关工作或其他有关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翻译本专业书刊资料,并具有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4.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能胜任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或提前攻博。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三、研究方向
1.地方史
2.中外关系史
3.文化史
4.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