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攻读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
考生在报考专业学位时一定注意,我校专业学位的学科代码前三位数字是105,请考生报考前认真区别防止错报。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学历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必须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必须是相应临床医学各专业的毕业生,不得跨专业报考)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录取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国家计划内指标;若录取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则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且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2)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必须是临床医学各专业的毕业生,不得跨专业报考)的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若只取得本科学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则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四级证或成绩≧425分),且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录取类别只能为自筹经费(指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2.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其它(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必须是临床医学各专业的毕业生,不得跨专业报考)的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2)若只取得本科学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要按照同等学力的条件进行报考。
(3)只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时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2)进修了8门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
(3)已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四级证或成绩≧425分)。
(4)已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有ISSN/CN号)上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一篇论文或具有通过省级鉴定的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
(5)只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6)初试合格后,在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7)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的必须是临床医学各专业的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医学各专业。
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我院提交毕业证、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证书)、论文(或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我院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条件与同等学力人员要求相同。
5.思想政治和专门史专业的报考条件比照医学类专业的报考条件,允许跨专业报考,但跨专业报考者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
6.护理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8.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9.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1、2、3、4、6、7、8、9、10各条的要求。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各专业(包括麻醉专业、影像医学专业、临床检验等专业)的毕业生,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报考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是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检验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从事卫生管理、疾病控制与预防、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管理和临床医疗单位工作并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原则上仅限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三)报名资格审核要求提供的材料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后一周之内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发放准考证: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论证报告或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学士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其他内容请考生查阅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联系电话:0472-7167926 联系人:赵洪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