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式、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及考试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权力机关、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主要采取半脱产和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培养方式
教学主要以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学位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项目策划、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为主要形式。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MPA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