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下的国家级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机构,是全国营养与食品安全业务技术指导中心。长期以来,在卫生部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营养与食品安全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的研究、监测、相关标准的制定以及食源性疾病预防与控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国家营养与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发展可以追溯到50年代的中央卫生实验院,1957年~1983年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1983年为配合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承担全国的食品卫生和营养工作,是我国营养与食品卫生领域中唯有的两个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2002年1月23日成立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食检所)和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营卫所)合并为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营养食品所),作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人员编制为300人。全所目前有职工302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49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77人,占30.9%;中级技术职称人员89人,占35.7%;初级技术职称人员83人,占33.3%。研究员、副研究员中有博士研究生导师9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8名。室主任及中青年骨干中大都有在国外从事研究或学习的经历。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现设行政职能处室7个,业务处室16个。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职能
1、为政府制定营养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开展防治策略及控制措施研究;
2、对食品中的各种健康影响因素(营养、安全及功能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估意见;
3、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开展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物监测及预警,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并组织实施"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健全我国的食物成分、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开展营养与相关疾病的监测及控制工作;
5、组织和承担制修订国家营养、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及有关技术规范;
6、建立、健全营养、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并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7、开展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包括转基因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工具设备、洗消剂等相关产品及原料的检验、鉴定,营养、安全、功能评价及技术仲裁工作,并为政府及社会提供出证服务;
8、建立、健全营养、食品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承担全国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9、承担对全国营养与食品安全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建立国家营养、食品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11、开展营养、食品领域中的相关应用研究,并促进成果的转化;
12、开展营养与食品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