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考前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北京印刷学院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北京市的报名点只能选择北京印刷学院,报名点代码:1115。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一律选择北京印刷学院为报名点报名,选择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其他专业,外地考生可选择各省市招办的报名点报名,并在各省市招办指定的地点参加统一入学初试。
3.考生务必记住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到所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缴费照相(详见各报名点的具体要求)。凡选择北京印刷学院为报名点报名的考生,报名费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网上付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并于2010年11月 12日-14日,到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逾期不再补办。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我校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要求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并在复试时提交成绩证明。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本报名点电话:010-60261222、60261465
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