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本专业研究生成为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能够胜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制建设工作和教育、管理等工作。为此,本专业研究生应达到以下目标: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2.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的基本知识,专业与跨学科相结合,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 3.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能力。 二、培养方法与考核方式 1.公共课、跨学科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由教研部负责安排。 2.教研部集体指导和导师个别指导相结合,注重充分发挥导师、授课教师的作用。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自学、授课、研讨、答题、社会调查各环节相结合,着眼于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提倡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发扬学术民主,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鼓励科研,多出成果。 5.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均为考试。考核的具体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包括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课程论文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毕业论文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判定成绩。 三、学习时间安排与撰写毕业论文 学制三年,教学分六个学期进行。其中,绝大多数课程分别在前五个学期修完。第五学期同时进行毕业论文准备工作,确定论文选题,通过开题报告;第六学期除进行少数课程外,主要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修改。 四、教学组织管理 1.研究生部在校学位委员会指导、主管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负责教学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2.法学教研部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落实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导师具体负责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3.法学教研部会同研究生部共同商定研究生班的班主任,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研究生的考勤管理等项事宜,以有效保证教学方案的实施和研究生学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