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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

考研时间: 2010-11-2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北京邮电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1.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1.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和其它相关工作的能力。

1.3 身心健康。

2.学制

2.1普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半(含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其课程学习的时间为1—1.5年,论文研究及撰写时间为1.5—1年。

2.2硕士研究生在入学两年后,确属硕士课程学习优秀,论文工作突出者,经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提前攻博的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阶段合计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3.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验课,是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课程,是获取硕士学位必须通过的课程;非学位课包括必修环节和选修课。必修环节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有必须的技能而设置,选修课则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了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而设置。

每一位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按规定至少修满27学分,其中,获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6学分。

3.1学位课

3.1.1公共必修课

3.1.1.1 马列主义理论课:我国硕士研究生必修。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马列主义理论课”分为两部分内容,分别为“自然辩证法概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其中“自然辩证法概论”2学分,54学时(课内36学时,课外18学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36学时(课内24学时,课外12学时)。

3.1.1.2中国概况:54学时,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必修。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考试合格后计3学分。

3.1.1.3 第一外国语:

我国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144学时,4学分,分两学期完成,考试以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对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的基本要求命题。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实行分级(基础级和提高级)和符合要求免修制度。基础级外国语和提高级外国语分别为72学时,2学分。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外语入学成绩在当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总数中名列前15%者,或六级优秀的推免生,可免修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其成绩档案中成绩记为:外语入学成绩×50%+50,记4学分。其余推免生和入学成绩排列在当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数的前15%—60%者,可免修基础级外国语,直接进入提高级外国语学习,通过课程考试者,成绩记入成绩档案,记4学分,未通过者第二学期须重修提高级外国语。入学成绩排列在当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数的后40%者须完成基础级和提高级外国语学习,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者,其成绩档案中成绩记为提高级外国语考试成绩,记4学分;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者,须重修未通过级别的外国语课程。

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必修汉语,144学时,4学分。汉语学习分两学期完成,要求课程学习结束时,必须通过北京邮电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汉语课程考试,并以通过考试的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3.1.2基础理论课:至少3学分

已获得数学、物理专业学士学位者,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可凭学士学位证书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向研究生院申请免修该类课程,批准免修的课程不记学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民商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教育技术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传播学、设计艺术学、行政管理专业,这十个专业的研究生不能据此免修本专业所要求的基础理论课。

3.1.3专业基础课:至少2学分

3.1.4专业课:至少2学分

3.1.5实验课:至少2学分(部分非理工门类专业可不设置实验课)

3.2 非学位课

3.2.1必修环节

3.2.1.1论文开题及阶段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进行选题,并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前成立由同教研室(科研室)或同专业老师组成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根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写出篇幅不少于5000字(英文不少于3000词)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按阶段向导师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并在第五学期中期进行阶段报告。阶段报告在本课题组进行,同时聘请本专业的其他专家参加。硕士研究生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听取与会人员的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同时写出篇幅不少于6000字(英文不少于3500词)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阶段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硕士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末将《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第五学期末将《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阶段报告》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否则,不记学分。

3.2.1.2 前沿课题讲座: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至少听取10次前沿课题讲座,并写出覆盖10次讲座的前沿综述,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记1学分。

3.2.1.3 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1学分

3.2.1.3.1 教学实践:

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协助指导1名本科生毕业设计,或辅导2学分的课程,或其它等量的教学工作量。外语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须达到150学时。教研室有关课程教学小组(任课教师)对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给出鉴定,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鉴定通过者记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曾从事过大专以上教学工作,讲课时数达到或超过60学时的,外语类专业讲课时数达到或超过150学时的,可凭有关证明申请免修教学实践环节,但不记学分。

3.2.1.3.2 社会实践:

要求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思想小结和技术报告两部分内容。书面报告由各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根据企业鉴定考核后,将考核成绩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鉴定通过者记1学分。

3.2.1.4 人文艺术类课:1学分(部分非理工门类专业可不做要求)

3.2.2选修课

按各专业课程设置方案执行。

4.培养方法

4.1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好培养计划,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4.2 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的方式,既要使之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硕士研究生应成为导师科研课题小组成员之一。

4.3 在指导方式上一般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提倡在全校范围内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共同进行指导。

4.4 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硕士研究生的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5 硕士研究生应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

4.6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都是要注意培养硕士研究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5.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5.1 论文应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5.2除外国来华留学生和外语类专业研究生可用中文或英/日文书写论文外,其他研究生的论文要求用中文书写。用英/日文书写的学位论文,应有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

5.3论文一般应包括: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摘要(中、外文)、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

5.3.1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的文本样式详见北京邮电大学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定。

5.3.2论文的摘要应概述本论文的要点和主要结论。摘要篇幅500字(英文300词)左右。

5.3.3论文的综述部分应比较全面地介绍有关课题前人已有的工作,并对其有所评述,还必须清楚阐明本论文的目的、意义和所要解决的问题。

5.3.4论文的主要部分应有以下任一方面的研究成果:

5.3.4.1 利用前人或本人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别人未解决的问题。可以是有关领域中的某一有意义的问题,或是某一个较重要的问题的一个环节;

5.3.4.2 在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工艺方法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改进和革新,并有一定的理论分析;或改进已有的试验系统,并取得可靠的成果;

5.3.4.3将基本的原理应用于相关领域,取得新的成果,并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5.4论文中的科学论点要概念清楚,分析严谨。要求有理论上的论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有科学根据。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和讨论。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利用合著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加附注。论文要求词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凡需保密的论文应写明密级。硕士论文篇幅一般三万字(英文20000词/日文字符30000)左右。

6、申请答辩

6.1申请答辩资格

6.1.1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6.1.2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阶段报告,并将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6.1.3 符合《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条件;

6.1.4导师签字同意。

6.2 申请答辩程序: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在答辩前三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初审同意后,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

7、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7.1论文评阅

7.1.1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两名。

7.1.2论文评阅人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

7.1.3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的专家。

7.2论文答辩委员会

7.2.1答辩委员会组成: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三至五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并设秘书一人(由教师担任),负责记录、填写表格及答辩委员会相关事宜。

7.2.2答辩委员会委员资格:

7.2.2.1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

7.2.2.2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7.2.2.3答辩委员会可以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7.2.2.4若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为四人。

7.3 论文答辩

7.3.1硕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三周将学位论文寄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及评阅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后,待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方可组织答辩。

7.3.2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会中应能正确回答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问题,以及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问题。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按评分标准对学位论文予以成绩评定,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当“通过”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时,方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报送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4 学位授予: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所申报硕士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并授予硕士学位。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北京邮电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办理。

本《基本要求》经2010年7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2010级硕士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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