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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3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3-04-0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201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向质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复试与录取过程。

各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政审。

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讨论、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

1.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本学院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即进入我校复试名单。

2.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实施办法

复试由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等组成,包括外语交流能力,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由各院按招生专业(或专业组)进行,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学院可根据需要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语交流能力由学院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分值由学院确定。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

四、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复试前公布总成绩计算方式、成绩排序及录取办法,计算考生复试后总成绩。

3.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单列,根据复试结果确定录取。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复试后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五、调剂

向校内外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其他

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各学院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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