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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14考研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3-2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该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确保生源质量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原则和程序,强化复试考核和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加强对学生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察,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签订硕士生招生复试科目安全保密义务责任书。

4.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复试考核。复试小组应由5人组成(不少于4名导师,其中组长由教授担任)。复试小组须配备1名记录员。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除该校接收的推免生外,其它所有拟录取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复试期间将进行体检、政审和资格审查。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象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应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2)对于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及相关学历、学籍注明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纪检部门将对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学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成绩

(1)复试方式:

分为笔试与面试。包括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专业外语和口语)等部分,工商管理硕士(MBA)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专业课。

(2)复试成绩: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国语笔试50分,专业课测试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考试单科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的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总成绩为350分,其中外国语笔试50分,专业课测试100分,思想政治理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考试单科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总成绩/2.5)×0.3

工商管理硕士(MBA),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3)×0.7+(复试总成绩/3.5)×0.3

5.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外国语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听力、翻译等的基本能力,由文学院组织命题、阅卷,研究生部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对调剂考生,若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名称相同者,从加试科目中选一科作为复试科目。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时间为1.5小时。

(3)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

(4)同等学力加试:由学院组织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按该校公布的201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要切实加强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严防试题泄密。

(5)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简称“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综合面试评委由学科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组成。各学院应制定出具体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程序和办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外语能力(含口语);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包括考生诚信评判);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象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部备案,严防复试环节冒名顶替。

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20分钟左右。综合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保证面试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和评分标准的统一性。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面试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也可进行录音。

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复试程序

1.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到报考学院报到,交验复试通知中要求携带的材料。

2.考生领取并如实填写《复试登记表》,获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的通知。

3.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体检要求进行。

4. 英语笔试(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5. 专业课笔试(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6. 综合面试(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复试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7.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工商管理硕士(MBA)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8. 各学院将审核签字的《复试登记表》、《复试情况汇总表》,以及所有复试考生笔试试卷、学历学籍验证报告等材料报研究生部。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校决定是否组织多次复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9. 所有推荐免试生,在确定推荐免试名单时已经过复试,本次不需要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查。推免生应在4月15日前向学校教务和学工部门索取如下相关的材料,由推荐学院统一交送研究生部办公室,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查:

(1)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所修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没有出现考试作弊情况。

(3)专业排名百分位。

(4)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对审查合格者列入拟录取名单,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工作

1. 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学科专业的一志愿和调剂生源情况,实行等额或差额复试的办法。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到满足录取条件的相近专业,未录满招生计划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不得调剂。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计划人数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调剂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调剂复试分批进行,各调剂批次总成绩排序只在本批次内进行比较。

2. 对于经过调剂仍完不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可录取部分线下一志愿考生。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原则上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破总分。遵守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1)按破格幅度排序;

(2)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

(3)破格幅度与初试成绩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

拟破格的考生在本单位校园网研究生招生网页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 对人事档案不调入该校的考生按定向生拟录取,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投诉电话:0310-8579030。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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