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和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及有关学院院长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由校纪检委监察处领导任组长,纪检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全校各相关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监督举报。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及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2)组织做好专业课考试工作。组织做好专业课试题的出题、印制、组织考试和阅卷及登录成绩等各环节工作,负责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3)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组长1人,安排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制定外语口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语及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确定拟录取名单;
(6)负责及时上报与录取有关的材料;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校研招办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
(1)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或上网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2)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公共外语听力测试:50分
考生考试语种依照初试外语语种确定,考试时间为60分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2、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复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见《黑龙江科技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3、外语口语和综合素质面试:50分
外语口语测试20分,综合素质面试3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内容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硕士点学科进行。
4、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
5、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到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黑龙江科技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邮寄或交到研招办。
6、初试与复试成绩加权比例为6:4。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根据第一志愿上线和调剂考生情况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报到地点: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科技大厦高层十层1003室)报到。联系电话:0451-88036418。
六、有关要求
1、对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拟录取公示后方能录取。
2、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于复试结束后第二天,将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汇总整理,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同所有复试材料收集整理好后送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存档。试题格式、答题纸、复试登记表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制定下发。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监督复议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8036418、88036045
邮箱:88036418@163.com
纪检委监察处:电话:88036075邮箱:jjw88036075@eyou.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处办公室)
八、录取
按照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复试中有一项(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
1、关于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线下生主要解决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的问题,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2、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