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和湖北省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布置会等有关精神,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单位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2.学校复试录取督查小组
由学校监察处牵头,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举报及申诉电话:6393833
举报及申诉邮箱:sxdxjw@ctg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行政楼421房。
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各招生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根据复试专家小组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资格审核组
各学院应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核实。
(2)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复试专家小组按一级学科组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现场抽签确定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复试结果。
二、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公布信息
复试前一周,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方案、分学院招生计划。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后的享受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
第一次复试结束两天后,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含复试成绩及排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可破格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第二次复试结束两天后,公示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公布举报申诉渠道,见第一条第2点。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2.学院公布信息
复试前一周,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工作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编号、初试成绩、情况说明等)。公布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公示各专业含复试成绩和排名情况的拟录取名单。
三、调剂
(一)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下称少骨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
11.学院内部专业调剂也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录取考生也需登录调剂网填报调剂志愿。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必须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需调剂招生的学院于3月25日逐步开放。
2.相关学院查看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
3.相关学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复试结束后,相关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并通知考生确认。
5.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的调剂函寄送考生自命题试卷到三峡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个人不得携带试卷。
6.研究生院审核考生资料,以考生试卷到达为准,确认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数据。
注意:少骨生由研究生院根据教民厅文件精神统筹完成招生调剂工作,调剂系统相关操作程序由研究生院完成。
对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学院要做好调剂相关服务工作。
四、破格
原则上不接受破格。生源不足的学科,考生统考科目(外语或政治)单科与国家分数线相差5分以内可申请破格参加复试。
由考生本人向所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拟破格复试考生申报表》,并有该学科两名副高级职称以上老师推荐签名,破格理由要真实且能说明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发展潜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排序,报研招办汇总。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破格录取顺序,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破格复试名单,若无异议则上报省招办。破格考生参加第二次复试。
需破格考生请于3月28日前向报考学院提交申报表,也可提供科研创新方面的证明材料。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破格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上报研招办。
五、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3月28日前向研招办提供服务协议书、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下称双少生),可享受低分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有意考生请于3月28日前向研招办提供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单位职工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复试
(一)复试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加强复试环节,树立科学的复试理念,强化研究生导师群体在复试中的权力和责任,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复试专家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4.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校2014年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复试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总分100分。
1.面试,应侧重对考生诚信、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英语口试、动手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口试成绩应占面试成绩的30%。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内容应与初试专业科目难易度、题量相当,笔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得相同。
同等学力(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应届成人教育本科生和本科结业生)考生还需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与初试、复试科目不得相同。
工商管理硕士考生除复试科目外,还要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应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安排
第一次复试
1.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学院公布复试名单后,参加复试考生请于3月28日前登录http://210.42.41.106/进行网上缴费(记下订单号),未缴费者不予复试,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2.体检
体检费65元/人。3月29日上午,考生空腹到校医院缴费、体检。
3.学院资格审核
3月29日上午,考生凭缴费订单号、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高职高专考生为高职高专阶段)成绩单、加盖校医院公章的缴费单等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调剂考生还需向学院提供“骨干计划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各学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4.学院复试
考生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复试前,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导师进行培训,如招生政策、选人标准及方法等,要充分发挥和有效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院督查组,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复试时,笔试和面试需在标准化考场教室中进行,实行全程录像和监督,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面试小组专家成员和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学院需向调剂考生发放调剂函,被录取考生需持调剂函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次复试
拟定于4月12日开始进行。
七、招生政策
1.录取顺序
录取顺序:第一为推免生,其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考生,最后为调剂考生,分类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定权重,但复试成绩权重不高于40%),各项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并取整,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少骨生、破格生、双少生成绩单列排序,在计划内依序择优录取。
3.学术型计划可用于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可用于学术型。
若因计划调整,第二次录取时应从第一次参加复试的考生中顺序选择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足计划的再进行第二次复试录取。
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总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收费标准
(1)MBA破格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5000元/年.人,其他研究生为18000元/年.人。
(2)MTI破格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人,其他研究生为12000元/年.人。
(3)享受照顾政策和其他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人。
(4)其他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部门的审批为准。
各学院应分别于3月31日前、4月14日前将第一次复试和第二次复试排名情况和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并上报省招办,录检通过后给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2014年分学院招生计划
学院 | 学术型 | 专业学位 | 总计划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46 | 77 | 123 |
土木与建筑学院 | 30 | 55 | 85 |
机械与动力学院 | 19 | 33 | 52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10 | 12 | 22 |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 41 | 74 | 115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15 | 27 | 4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2 | 92 | 124 |
医学院 | 75 | 75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4 | 24 |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10 | 10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2 | 32 | |
理学院 | 37 | 37 | |
生物与制药学院 | 45 | 45 | |
外国语学院 | 19 | 33 | 52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7 | 7 | |
艺术学院 | 4 | 4 | |
体育学院 | 4 | 4 | |
民族学院 | 7 | 7 | |
总计 | 457 | 403 | 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