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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14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3-2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维护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初复试工作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培养质量,特别是选拔优秀人才起着决定作用。招生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委、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初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全校复试及录取结果负责。

(二)成立由纪检委领导和研究生学院领导组成的研究生复试督察小组。

职责:对学(附)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纪检人员参加)

职责:主要负责组建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和程序,按照研究生处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工作,并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组

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成员:不得少于5人,设秘书1人,专业组由教学经验丰富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职责:复试专家组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专家,在复试全过程中予以回避。

三、复试原则

(一)按教育部1:1.2差额复试。

(二)达到教育部B区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三)调剂考生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B区分数线;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5、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调剂;

6、全日制本科生优先调剂;

7、初试合格生源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8、初试外国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不调剂。

四、复试内容

(一)笔试

考核内容:按专业进行

(二)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把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能。

(2)外语听说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的考核

(1)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会团体、志愿服务)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协调性和遵纪守法。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

3、心理健康状况的测试

(三)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200分计算,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各占50分),心理健康状况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最终成绩的确定

根据不同专业及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复试分数线作为基准,统一标准。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50%和复试成绩权重50%相加得出,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六、录取原则

(一)政治审查合格者

(二)体检合格者

(三)全程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者

(四)面试成绩合格者

(五)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合格者

(六)符合上述条件者,按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七、本条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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