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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2014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3-2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复试线

专业招生计划请见附件。单科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线按不同专业类别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划定,并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

1.复试方案: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训中心、联培单位)制定,4月2日前报研究生处公布。请注意查看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持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和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内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在其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

(1)外国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进行,满分为3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参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国家单科线(医学含中药学、药学≥38%,中医类照顾专业≥37%,工学≥38%),不及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笔试总分为60分,3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分,6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4.复试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审核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并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批。

(2)具体实施

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训中心和联培单位)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包括:①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成及培训落实情况;②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复试程序安排;④其他有关事项;⑤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选报导师信息,确定指导老师,给出录取建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联培单位的专业复试工作。

复试合格的考生资格认定后,校内调剂时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5.调剂复试

(1)我校2014年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按所报考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参加复试。已通过本校复试,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在报考专业录取的学术学位型考生,允许在所报考一级学科专业内从生源充足的临床类专业向生源不足的基础类专业调剂。

(3)不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专业的调剂。原则上不接受学位类型的调剂。

6.破格复试

(1)一级学科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2)一级学科生源不足的专业考生申请破格复试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初试总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

②专业基础课成绩在210分以上(含210分);

③公共课(外语或政治)只有一门课成绩低于国家线且不超过3分;

④有两名副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本专业专家推荐;

⑤具备较好的学术素质。

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并参加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学校对破格复试合格考生择优录取。破格复试申请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于4月1日前完成受理工作。

7.复试费用100元/人。

三.录取

1.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总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总分100分)×5×40%。

3.原则上现任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限2名,2014年新增硕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限1名。对有重大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充足(十万元以上)的指导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1名。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6.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奖助学金发放标准按政府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日程

1.4月3日前,各复试考核工作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并公布。

2.4月8日上午,考生体检(校医院)。

3.4月8日下午-4月10日,招生考核单位组织复试。

4.4月15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5.4月30日前,完成调档、政审、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等。

6.5月-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咨询与申诉

1.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研招网进行公开。

(2)复试过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录像(录音)资料交研招办备查,要做到复试全程可回查。

(3)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4)校纪委全程监督和校领导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同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组,对复试进行巡视。

2.咨询与申诉

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请查看各单位复试方案。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或录取结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和投诉。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对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申诉电话:校纪委:027-68890020

研究生处:027-688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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