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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14考研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3-2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会议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我校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符少辉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纪委书记、研究生院院长邹冬生以及校党委委员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贺建华担任副组长,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为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校纪委书记邹冬生为组长,学校纪委与研究生院的管理干部为成员。

各学院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为副组长,各学科(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学科(领域)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

(二)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各学院、学科(领域)要抓好人员管理,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学院必须组织研究生工作秘书、学位点领衔人、学位点助手和导师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培训,学习相关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政策,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优化复试程序和办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考生为本,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三)强化复试考核确保公平公正

各学院、学科(领域)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完善复试方案。各学院、学科(领域)要以《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复试管理办法》,附件1)为依据,按照《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的工作进度安排,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与学科的复试方案主要包含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实施具体办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地点、笔试的时间与地点等(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使用同一复试科目笔试试卷的学科(领域)需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统一协调和组织考试)。复试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于3月27日前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强化复试考核。各学院、学科(领域)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面试不合格者(未达150分)、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未达60分)、体检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测试)均不予录取。学校鼓励招生学科(领域)实施差额复试,允许全校各招生学科(领域)淘汰在复试中不合格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淘汰后的缺额由研招办按1:1.2的比例在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信息,相关学科再接收调剂生源进行第二次复试并根据复试的结果和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推进信息公开。各学院必须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必须杜绝举报事件的发生,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复试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让所有考生了解,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学院拟录取名单必须公示。学校在复试期间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

(四)严格资格审查加强诚信评判

各学院、学科(领域)必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各学院、学科(领域)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3)。

(二)招生指标的分配与管理

1.指标分配的基本原则

“调整结构,兼顾平衡,突出重点,保障质量”。

2.指标分配的具体方法

(1)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①各学科(领域)招生指标总数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分配指标数和调剂分配指标数之和。

②第一志愿生源招生指标分配:重点学科按校内导师每人3名,校外导师每人1名计算招生限额;非重点学科(含重点学科下的自主设置学科)按校内导师每人2名,校外导师每人1名计算招生限额。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超过招生限额的学科按招生限额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指标;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超过招生限额的学科按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分配指标。

③调剂指标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少于校内招生导师数的学科按比例分配调剂指标,调剂指标的分配向重点学科倾斜。

④学校单列波兰研究生交流项目、协同创新中心、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以及单考指标,单考指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他单列指标由学院、相关单位以及学科统筹安排。

(2)专业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①各领域招生指标总数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分配指标数和调剂分配指标数之和。

②第一志愿生源招生指标分配按实际上线人数分配指标。

③调剂指标分配:上线人数不足5人的招生领域补足5人;MBA、MPA按校内导师比例分配一定数量的调剂指标;剩余调剂指标分配给淘汰学术型研究生较多的学院。

3.招生指标的管理

各学院、学科(领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审批。在调剂录取期间,学校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对分配给各学院、各学科(领域)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各学科(领域)在4月5日前没有完成招生调剂任务的,该学科(领域)剩余的招生指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由学院在院内统筹安排,在4月10日前学院没有完成招生调剂任务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三)调剂复试的政策及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办理。

2.调剂考生一般应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3.调剂考生复试完成后,各招生学科(领域)要第一时间完成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完成对调剂考生的拟录取程序,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后方可离开学校。

(四)破格复试的政策及要求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基本原则如下:

1.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单不破双”原则(即破总分或破单科)。破格分值控制在5分以内。

3.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5.申请破格考生必须填报《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破格申请表》(4月1日前到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领取),破格申请表必须经学科(领域)、学院同意,学科(领域)和学院要根据申请破格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再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批准。

三、录取类别及收费标准

1.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在复试拟录取时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各学科在报拟录取名单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3.复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复试费120元。

4.学费收费标准:

①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统考考生:8000元/年;

单考考生:14000元/年;

②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工程硕士:12000元/年;

兽医硕士:10000元/年;

农业推广硕士:10000元/年;

公共管理硕士:14000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16000元/年;

③破格考生

破格考生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有关材料和需填报的表格,请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

1.《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由学院发放给参加复试的考生。

2.《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

3.《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招生办盖章后,由学院归档。

4.《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学科填报、学院审查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3.2014年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管理,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提高硕士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当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学校第一志愿考生报考的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办法,拟定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实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章复试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工作水平和质量,探索并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条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七条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协调做好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第九条差额复试的原则。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学科情况及一志愿合格生源的数量确定。

第三章复试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的管理干部组成,负责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协调落实全校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所在学院学位点领衔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对本院的硕士生招生工作负全责。

第十二条各学位点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领衔人担任,实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名,复试小组成员必须是研究生导师。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制定本专业(领域)复试方案,组织复试,包括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组织英语听力测试与口语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专业课笔试的命题、制卷与评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身心健康考察等。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妥存备查。

第十三条学院必须组织研究生工作秘书、学位点领衔人、学位点助手和导师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培训,学习相关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政策,掌握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第四章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四条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等,其中面试要保证每个考生的考核时间为20—30分钟。

第十五条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审核政审材料,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第十六条考核考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含对考生业务知识、业务水平、业务能力的考核,主要是对考生进行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具体内容为: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必须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当场考核、当场评分。

第十七条专业课笔试。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由各学院严格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各专业考试科目名称见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和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是考察考生对所听材料具体信息的获取及有关事实的判断、推理等方面的能力,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口语的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英语听力测试和英语口语测试由考生所在学院(或学位点)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课程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可以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所在学位点需在复试方案中公布专业考试科目并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第二十条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复试小组要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考察内容为:①考察考生精神状态和仪表;②考察考生人际关系处理能力;③考察考生经历和大学(工作)期间的表现;④考察考生的理想与抱负。心理健康考察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复试的程序与综合成绩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相关学院要加强对MBA、MPA考生的学历认证工作,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的学历必须在复试前进行网上认证,认证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课笔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院、学位点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复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定。定性考核主要是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不合格考生不能录取。定量考核主要是将同一学科、专业(领域)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百分比计算,综合排队,严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及计划外收费学生名单。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面试不合格者(未达150分)、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未达60分)、体检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测试)均不予录取。

综合评分办法:总评分=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并取整,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500分)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并取整,复试成绩权重为40%。复试成绩由四部分组成,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英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英语口语测试(满分50分)、面试考核(满分250分)。

第六章调剂与破格复试

第二十四条调剂工作(含校内调剂及校外生源调入)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调剂规则。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当年的录取与调剂政策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调剂录取的步骤

1、考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在网上调剂系统中根据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情况填写自己的调剂意愿;未经调剂系统调剂复试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调剂申请后,在调剂网上下载考生详细报考信息,核准后根据招生单位生源余缺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考生复试资格。

3、考生接到招生单位复试通知或在调剂网上收到招生单位反馈的同意参加复试的信息后,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4、招生单位根据复试结果,将符合要求的考生置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5、上报拟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破格复试

1、破格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必须坚持“破单不破双”的原则,总分或单科一般不得低于最低分数线5分。破格复试优先考虑生源相对缺乏的学科专业以及艰苦专业,优先考虑在本专业中专业成绩相对名列前茅或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等特殊才能的少量考生。生源比较热门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破格申请。破格复试的比例控制在全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的3%以内。

2、破格复试名单必须经学位点、学院同意,学位点和学院要根据申请破格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学校审批,再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批准。

第七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八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十九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三十条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公布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复试工作要加强保密教育,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三十三条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其它干扰研究生招生工作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 期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

负责单位

备注

3月24日

1、起草我校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2、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院

3月25日

3、公布复试方案。

4、分学科(统计)统计合格生源名单。

5、开展调剂工作。

研究生院

3月26-31日

6、各学院分管院领导组织学位点领衔人、学位点助手和复试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布置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等。

7、发放复试通知书(报考本校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和调剂考生)。

8、各学院和学位点制定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并对社会和考生公布。

9、各学院做好命题、制卷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

学院

学位点

4月1日

10、考生(含调剂考生)按要求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并凭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到学院报到、领取复试具体办法和安排。资格审查和报到统一在生命科学楼一楼进行(各学院指定研究生秘书负责报到和发放复试安排表和具体办法)。

研究生院

学位点

学院

4月1-9日

11、各学院、学位点组织专业课闭卷考试和评卷。

12、各学院、学位点组织英语口语和英语听力测试。

13、各学院、学位点组织专业面试。

14、学院组织心理健康测试(4月1日-2日)。

15、校医院组织体检(4月1日-2日)。

16、学院(学位点)公示拟录名单。

17、学院和学位点将拟录名单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学院

校医院

学位点

4月10-15日

18、少量调剂考生及破格考生的复试。

19、审查并公示拟录名单。

20、上报拟录名单。

研究生院

学院

学位点

附件3

2014年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招生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学科门类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政治/英语

业务课

总分

法学(03)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44

66

315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44

66

315

教育学(04)

040101

教育学原理

42

126

315

040106

高等教育学

42

126

315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42

126

315

0401Z1

心理健康教育

42

126

315

0401Z1

体育教育学

42

126

315

文学(05)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55

83

350

理学(07)

071001

植物学

38

57

285

071003

生理学

38

57

285

071004

水生生物学

38

57

285

071005

微生物学

38

57

285

071007

遗传学

38

57

285

071008

发育生物学

38

57

285

071009

细胞生物学

38

57

285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38

57

285

071011

生物物理学

38

57

285

0710Z1

生物技术与工程

38

57

285

0710Z2

烟草生物科学与工程技术

38

57

325

0710Z3

生物数学

38

57

285

071300

生态学

38

57

285

0713Z1

产业生态与管理

38

57

285

077601

环境科学

38

57

285

工学(08)

081704

应用化学

38

57

285

082801

农业机械化工程

37

56

275

082802

农业水土工程

37

56

275

工学(08)

082804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37

56

275

0828Z1

农业信息工程

37

56

275

083002

环境工程

38

57

285

083201

食品科学

38

57

285

083202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38

57

285

083204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38

57

285

083400

风景园林学

38

57

310

农学(09)

090100

作物学

34

51

255

09010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34

51

255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34

51

255

0901Z1

种子科学与工程

34

51

255

0901Z2

作物信息科学

34

51

255

0901Z3

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

34

51

255

090201

果树学

34

51

255

090202

蔬菜学

34

51

255

090203

茶学

34

51

255

0902Z1

药用植物资源工程

34

51

255

0902Z2

观赏园艺

34

51

255

090301

土壤学

34

51

255

090302

植物营养学

34

51

255

0903Z1

农业环境保护

34

51

255

0903Z2

土地资源学

34

51

255

090400

植物保护

34

51

255

090401

植物病理学

34

51

255

090402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34

51

255

090403

农药学

34

51

255

0904Z1

生物安全与检疫

34

51

255

农学(09)

0904Z2

生物信息学

34

51

255

09050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34

51

255

090502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34

51

255

090504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34

51

255

090601

基础兽医学

34

51

255

090602

预防兽医学

34

51

255

090603

临床兽医学

34

51

255

0906Z1

中兽药学

34

51

255

090800

水产

34

51

255

090900

草学

34

51

255

097203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34

51

255

医学(10)

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8

114

285

管理学(12)

120202

企业管理

48

72

335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48

72

335

1203Z1

金融服务与管理

48

72

335

1203Z2

产业经济与组织

48

72

335

120401

行政管理

48

72

335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48

72

335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48

72

335

120404

社会保障

48

72

335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48

72

335

1204z1

宪法与行政法

48

72

335

单考考生

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2014年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招生各领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政治/英语

业务课

总分

工程硕士(0852)

化学工程(085216)

38

57

285

农业工程(085227)

37

56

275

环境工程(085229)

38

57

285

食品工程(085231)

38

57

285

生物工程(085238)

38

57

285

农业推广硕士(0951)

作物(095101)

34

51

255

园艺(095102)

34

51

255

农业资源利用(095103)

34

51

255

植物保护(095104)

34

51

255

养殖(095105)

34

51

255

草业(095106)

34

51

255

渔业(095108)

34

51

255

农业机械化(095109)

34

51

255

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

34

51

255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095111)

34

51

255

农业信息化(095112)

34

51

255

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13)

34

51

255

种业(095115)

34

51

255

兽医硕士(0952)

兽医硕士(095200)

34

51

255

工商管理(1251)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

41

82

160

公共管理(1252)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41

82

160

单考考生

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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