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审定本学院分专业(领域)招生名额;
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复试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4.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1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的总体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5.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要求,但差额复试比例应介于120%—200%之间,报考该类学院的考生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考生必须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须于8日上午),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其中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口语水平测试情况要认真录音备案,最终形成录音电子文件并上报。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方案由学院制定。
(3)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会计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领域)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4.体检:
本次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研究生处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体检费用由校医院统一收取,考生体检结束后的《体格检查表》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日程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2014年4月8、9日两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4月8日8:30-11:00 |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教学主楼西侧823室)查验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
4月8日下午 | 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
4月9日早7:00 | 参加复试的考生各自携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校医院领取《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空腹)。 |
4月9日 | 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
四、关于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者,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上线生源数多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或参加复试后未被录取者,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研究生处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3.上线生源数少于录取名额的专业(领域),研究生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调剂需求信息。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对外调剂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
五、录取工作
1.依据教育部下发我校的2014年招生计划,在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和生源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录取规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学院内各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截至4月7日,各学院通过调剂仍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将由学校重新调配。
2.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综合成绩(会计硕士)=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各学院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4.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于3月26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并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通知)。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应包括:
(1)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资格分数线;
(3)本学院各专业(领域)复试具体办法及录取原则;
(4)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表》、《复试情况汇总表》和《参加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字,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全部复试材料(包括试题、答卷、电子表格、录音电子文件等),于复试结束后3日内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过程中确定研究生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除本校应届生外,已公示为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公示期结束之后3日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
5.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提前声明,以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学主楼823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附:各学院联系电话:
农学院:0459-6819179
工程学院:0459-6819220;0459-6819214
动物科技学院:0459-6819204
经济管理学院:0459-6819254
会计学院:0459-6819266;0459-6819267
食品学院:0459-6819238;0459-6819233
信息技术学院:0459-6819311
生命科技学院:0459-68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