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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3-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深度考查,对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学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和综合面试成绩要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所有初试合格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和推免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领域)应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二章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工作,主要职责为:

1.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明确复试工作保密、纪律等要求和规定。

2.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核算并下发本年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3.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4.公布全校各学科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5.组织命制和管理复试专业课笔试试题,组织专业课考试、考务及阅卷等工作。

6.在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统计、汇总、复核、计算全校复试考生综合成绩,并反馈至各学院。

7.提出全校各学科专业(领域)拟录取建议名单及录取类别建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和公示。

8.发放调档函,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材料及初试试卷。

9.在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10.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在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组织调查。

第七条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办法制订符合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学院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二级用户权限下,发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的调剂缺额、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汇总并统计调剂考生信息报研究生院。

3.组织复试考生报到,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

4.组织遴选本单位各学科领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分别成立若干个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面试小组,其中组长1人。

5.组织复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和实际确定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的具体内容和详细方案,统一各面试小组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程序。

6、组织命制本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综合面试试题,供面试考生抽选作答。

7、协调相关场地、设备、人员等工作。

8、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9、复试结束后组织汇总本学院考生综合面试材料,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面试小组的职责为:

1.填写《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表》,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2.面试结束后将《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表》封存信封,骑缝签名,与《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信息表》、面试现场记录一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复试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主要为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放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严格按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笔试命题及评卷要求如下:

1、笔试命题人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人(无直系亲属报考该学科专业)只能参加一门科目的命题工作。

2、每门科目分别命制A、B卷,命题人员将试卷及参考答案密封后(封口处签名),交研究生院研招办,试卷的选用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共同抽选。

3、笔试后,研究生院将试卷密封,并组织命题人员集中评卷。

4、复试结束后,在校纪检检查室的监督下研究生院将试卷启封、与面试成绩汇总登分并计算复试总成绩。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面试小组组织实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本学科前沿问题的了解。

(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c、人文素养、心理素质;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考生在面试前向面试小组提交《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表》,面试小组按照考生面试表现客观填写《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表》并在表格指定位置签名(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均必须签名)。

3、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将《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表》封存信封,骑缝签名,与《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信息表》、面试现场记录一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统一报研招办。

4、复试结束后,在校纪检检查室的监督下,研究生院将《南昌航空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表》启封,与笔试成绩汇总登分并计算复试总成绩。

(三)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放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每人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第十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进行。

第四章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一条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7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第十二条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第十三条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为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0.5×40%,并以此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序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

第五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七条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第十八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完善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和考场巡视。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第二十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校纪检监察室,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推免生的复试参照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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