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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2014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4-0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今年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我省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1.复试工作要求

加强复试组织管理。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完善复试工作方案。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复试的要求、标准、方式、程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相关科目加试、调剂办法等。在3月27日前(教育部批准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高校在3月24日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复试方案,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严格执行方案,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应对参加复试的导师、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评判规则和标准,明确其工作职责,规范其工作行为。

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口试、笔试、实践环节考核等),专业课的测试一般应为笔试,口试(面试)时间每生应不少于20分钟。口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要着力加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除思想品德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其余内容都应量化计入复试成绩。各项复试内容占复试成绩的比例,入学考试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的比例均由招生单位自定。

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要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要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统考生和复试导师信息库。统考生信息库和复试导师信息库可运用《四川省2014年硕士生招生单位考生信息管理系统》(库结构见川教考院〔2012〕224号文件)采集相关信息。

2.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应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下同),下载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数据。

要指定专人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信息(对参加复试的省外考生补采集指纹信息存档),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本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3.复试资格要求

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自主划线试点高校除外)应在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表1、2)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情况以及差额复试的要求,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除成绩要求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严格破格复试要求是:

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生源不充足的单位应尽量调剂合格生源,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降格以求。

破格复试要在最大限度调剂外单位合格考生后,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生源仍不足额的情况下,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或总分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报考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的考生。

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3%。

破格复试不得跨学校或跨专业进行。

需破格复试的,招生单位应专题报告并填写《四川省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考生名单》(附表3)和《四川省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破格录取考生审核表》(附表4),在3月27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以同等学力(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5.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公布)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6.其他相关要求

各招生单位必须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认真做好考生调剂工作

1.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该计划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2.调剂工作要求

为方便考生调剂,各招生单位应及时开展复试工作,并公布复试结果,在“调剂系统”及时上传拟录取库,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各招生单位必须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调剂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工作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具体程序如下:

(1)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加分项目考生凭第一志愿招生单位提供的成绩通知单、基本信息库和个人材料自行联系二区的调剂单位)。

(2)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及时在“调剂系统”回复考生,同时下载考生的基本信息和照片。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剂系统”查看复试结果,确认是否同意招生单位的待录取。“调剂系统”上的待录取通知具有行政效力,招生单位不能超计划通知待录取考生;考生接受了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就不能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待录取。

(4)待录取状态的设置和取消,需要招生单位和考生双方共同确认(招生单位须慎重操作,若招生单位取消了待录取状态,但是考生未确认取消,在调剂系统上仍将认为是待录取状态)。

(5)调剂录取结束后,调出单位在“调剂系统”下载考生确认待录取调入单位信息。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如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四、扎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1.录取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但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不予录取。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招生单位不得在招生规模之外承诺对考生的预录取。有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教育硕士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的招生单位,要努力完成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不得挪用。

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的录取:

(1)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30分(满分值大于100分的不低于45分)。

(2)定向培养考生的单位须与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的合同后方可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报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族别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3.拟录硕士生的检查

为顺利完成2014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在报省检查前完成所有拟录考生的复试、体检、政考等工作,通过教育部远程网上录取检查系统先行自查,并按下表安排的时间,带以下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检查:

四川省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拟跨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情况表(附表5)及调剂办法;四川省2014年拟录取硕士生情况统计表(附表6);四川省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二志愿考生情况表(附表7)。

本单位拟录的全部考生的录取信息库(FSJS.DBF、FSX.DBF、KZYTJYQKM.DBF、NLQ.DBF、SSJH.DBF、YXSZY.DBF,数据库结构见川教考院〔2012〕224号文件)。

拟录省外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免试生登记表”。

拟录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相关材料:考生名单、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职考生所在单位与招生单位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提供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本单位拟录取的全部考生的录取库及录取库摘要值和录取统计表各一份(招生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送检安排如下:

送检时间 送检单位

4月21日 省委党校及各科研单位、省属院校

4月22日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

4月23日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资格,招生单位不再进行补录。

各招生单位将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检查,检查通过后再由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确认录取。在收到教育部返回的确认录取名单后,招生单位才能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1.严格信息审核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答”的原则,做好对所有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信息公示方式

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后,要按规定在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3.信息公示内容

(1)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其他招生录取信息。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招生单位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4.咨询及申诉渠道

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电话,受理举报的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及通讯地址等,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招生单位还应将本单位公示的有关信息或公示的网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六、体格检查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

1.体检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2.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同时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招生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制订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各招生单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和相关人员管理。 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参加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单位在开学后应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建立录取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教育部和省印发的应急预案或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要迅速按预案处置。

附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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