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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5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3-2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各专业复试线(已在研究生院网公示)

复试名单公布网址:http://ip.njust.edu.cn/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交流能力:英语听说能力。

4.实践能力: 联系实际、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二)复试的形式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面试

满分为 200 分,面试要求:(1)外语交流能力考核,满分为 50 分,在进行专业素质与能力考核前采取灵活的方式考核。(2)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通过考生现场回答问题、考生与面试老师进行交流及面试老师分析考生信息材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3)实践能力考核,满分为 50 分,根据考生在现场回答问题时联系实际的情况以及考生在校期间参与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成绩达到180分为复试合格。

2.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录取。

三、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一)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

2015年3月20日上午8:00-9:30

2.审查地点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27室。

3.审查要求

考生应当携带能够证明其身份及具有复试资格的各项材料,主要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应当填写考生编号)、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及相关报考信息材料,由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人员查验确认。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5年3月20日上午10:00-12:00

2、笔试地点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349室。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面试时间:2015年3月20 日下午13:00-18:30

法律硕士(法学)的面试时间:2015年3月20 日下午19:00-22:00

知识产权专业的面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下午14:30-16:30

2.面试地点

外语能力考核地点: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318 室。

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地点: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333室。

3.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序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在面试过程中考生根据面试负责人的安排接受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以及实践能力考核;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

4.考前等候室

考生在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349室等候面试。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录取的必要条件

拟录取考生应当通过复试考核,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的名单

各个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以该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6+复试规格化成绩×0.4

其中: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总分/300)×100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gs.njust.edu.cn/

五、调剂要求

(一)接受调剂的专业

1.法律硕士(非法学)

2.法律硕士(法学)

(二)接受调剂的范围

我院仅接收外校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申请调剂的要求

我院接收少量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学术背景、研究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为突出等条件,优先考虑“985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985工程”高校未被录取的考生或者以及较为优秀的“211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985工程”高校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统一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并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学院复试工作

徐升权

025-84303200,13770688360

njxsq@qq.com

接待考生申诉

王 涛

025-84303369,18951791827

xxbwt@njust.edu.cn

学校研究生院电话

025-84303162

学校纪监办电话

025-84315226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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