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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4-0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以及上海市招办有关文件规定,上海体育学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公平、公正、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各学科专业硕士点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二级学院应按学科(专业)组成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5人;小组中应有专人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根据院统一制订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4.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复试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考核(不计入复试总分)和体检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主要指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学历认定以报名时为准。对于“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审核其资格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工作基本办法

(一)复试对象与比例

1.单考生统一参加复试。

2.推免生根据文件已于保送期间复试完成,不再参加复试。

3.复试与录取人数比例。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个别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复试比例适当放宽,具体比例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工作小组决定。

(二)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由各二级学院按二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内容包括: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体育技能测试。

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口试)。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素质和潜力以及从事体育工作的综合素质等方面。

(四)复试时间(含面试、技术测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时间)

复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成绩记录

复试小组在复试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评语和成绩。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表不得更改并须妥存备查。复试完毕,及时交给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六)同等学力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为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考查,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硕士专业的加试课程为《运动训练学》和《学校体育》。

2、运动人体科学、体育工程学、运动医学专业加试课程为《运动解剖学》和《运动生理学》。

3、体育人文社会学、新闻学、新闻与传播、体育赛事运作、体育管理、应用心理学、休闲体育学加试课程为《体育社会学》和《体育管理》。

五、录取工作具体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

2.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按权重相加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同时,按初试、复试各占50%的权重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5.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6.体检、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职责分工

(一)研究生处工作

研究生处负责外国语、体格检查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学院工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专业知识与技能面试。

七、复试的监督与注意事项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有关院调查后,报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学院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接待工作。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

九、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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