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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光学工程专业2015考研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4-0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学校复试说明: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复试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含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科点自定并通知考生,现对复试要求作以下说明:

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考生于规定时间内(部分学科提早复试的话,由学科从汕大研招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发给考生)自行登录汕大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系统菜单--硕士复试管理--复试查询--结果)(注:用户名和原始密码均为身份证号码。医学专业考生复试不使用此系统,无需登陆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及查看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

2. 各学科复试办法及复试安排将陆续在汕大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公布,请留意查看,不清楚的可直接咨询相应学科,咨询联系方式为http://www.gs.stu.edu.cn/yjszs/showrecruit.jsp?recruit_id=25&category_id=94 。

3.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如下材料,按时到报考院(系、部、所)报到,经资格审查无误后将有关材料上交给报到处工作人员。(注:我校各学科将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复试通知书;

2)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点击此处下载模板)红章原件并附学生证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年的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当年录取院校公章;境外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原件);

6)《汕头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点击此处下载表格,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并盖章);

7)学术型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修完所报专业十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红章原件证明。

8)MBA、MPA考生还需提供《汕头大学MBA、MPA资格审查表》 (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4. 校本部各专业集中体检时间为3月20日~4月14日上班时间,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学科点安排;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空腹抽血化验时间为每日早晨8:00,体检费53元。

5. 汕头大学校本部位于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在汕头市火车站可乘39路或6路车直达汕大;在汕头市汽车总站可乘39路或17路车直达汕大。

6. 考生复试期间自行解决住宿,食宿费、往返路费一律自理。

复试成绩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总分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其中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学科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在汕大研招管理系统中公布)。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MBA、MPA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百分制)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注:同等学力考生为: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MBA考生经5年或5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5. 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剂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成绩(百分制)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由学科在复试前告知考生)。

调剂复试考生须知:

1. 所有调剂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http://yz.chsi.com.cn)登记同意调剂我校、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并同意参加复试才能列入复试名单、参加复试。

2. 复试结束后,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需及时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状态的设置和取消,均需要招生单位和考生双方共同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更改状态。

拟录取考生调人事档案须知:

我校拟录取硕士考生人事档案调档函将于5月底以挂号方式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寄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1. 邮寄地址有变更的考生务必于5月25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www.gs.stu.edu.cn:8080/zs/)修改最新详细通信地址(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身份证号码,不用勾选“统一认证”) ,系统菜单“硕士报名管理??修改个人信息”可修改考生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2. 如果本人亲自到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医学专业到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人事档案调档函的话请勾选“是否自取”栏。

3. 汕头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研究生学院直接向学生处索要,不需要考生办理。

4. 不调人事档案的考生须于4月28日前向学科提出申请并将委培单位名称和地址告知学科,学科汇总后上报研究生学院统一办理委培手续(医学专业联系我校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

材料物理与化学、光学工程专业复试安排

序号

项目

时间

地点

注意事项

编辑

删除

1

报到

2015年04月01日 9:00

物理系办公室(理327)

提交(1)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毕业证书或应届本科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5)政审表(原件)(6)本科成绩单(原件)

2

面试

2015年04月01日19:00

理学院报告厅(理352)

3

体检

2015年04月02日

校医院

空腹,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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