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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公卫学院2015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4-1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

3、以人为本,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二、复试对象

1. 所有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

2.第二志愿调剂考生(以接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复试通知为准)。

三、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分为院内调剂和校外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研究生的,可根据个人志愿于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也可以在原报考专业参加复试,复试后以书面形式申请调入学院其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参加复试和录取。校外第二志愿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所调剂专业复试。

四、复试报到

1.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到时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4.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以上有关证件、证明不全的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准参加复试。

五、复试形式

1. 笔试

专业课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20%。学院将设置听力测试环节,听力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15%,口语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占面试总成绩80%,采取参与式讨论、无主题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在报到时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4. 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时间地点见复试具体安排。体检时要空腹并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1. 复试时间:2015年3月26日——28日

2.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公共卫生学院

3.复试报名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复试考试费50元/生(笔试科目30元/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需缴纳60元/生复试加试费)。复试期间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表一: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2015年3月26日

9:00——12:00

报到、资格审查、缴费

公卫学院4楼会议室

14:00——17:00

专业课笔试

兰大医学校区杏林楼8教

2015年3月27日

8:30

体检

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校医院

14:00——17:00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公卫学院4楼会议室

2015年3月28日

8:30——12:00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专业学术型考生联合面试

公卫学院4楼会议室

14:00——18:30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硕士联合面试

公卫学院4楼会议室

2015年3月29日

12:00

公示

公共卫生学院公告栏、网站

表2. 专业课笔试科目

学科专业

笔试科目

时间、地点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高级流行病学或高级卫生统计学

2015年3月26日

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

8教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环境卫生学或劳动卫生学

卫生毒理学

毒理学基础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儿少卫生学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卫生事业管理

公共卫生硕士

卫生事业管理

七、复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含复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专业实践能力考核)×30%

八、拟录取

录取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以下情况考生将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20 )

2. 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者;

5.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九、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公共卫生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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