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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15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考研时间: 2015-04-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往届毕业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须交一份复印件);

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籍表复印件各1份,学籍表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现实表现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复试报到时交研究生工作处,一份在参加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交相应教学院);

6.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体检表及复试准考证用);

7.考生报名信息中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后存在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前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8.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在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提交复试专家小组查阅。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纪委和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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