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大连民族学院位于黄海之滨的大连市,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和人数
1.招生专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085211计算机技术领域
085238生物工程领域
2.学制:全日制2年。
3.招生人数:8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我校各领域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提供六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提供六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读研究生,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学籍学历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及个人联系方式须在2014年8月底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现场拍照并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后确认。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试安排
1.准考证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
(1)初试科目: 见《大连民族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2)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5日。
(3)初试地点:由各市地报名点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4年3月中上旬在研招网公布,我校不再单独发给成绩通知单。
3.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达到教育部2014年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一般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在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在线验证报告、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复试科目:复试科目、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大连民族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复试时间:2014年4月中旬前。
(3)复试地点:大连民族学院开发区校区。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九、优惠政策
除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外,其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学校设立一志愿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该项奖学金,每生10000元人民币。
2.国家助学金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6000元/生·学年。
3. 除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外,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4.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和“研究生工学合作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和承担企业项目。
5.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岗位,对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发放报酬。
6.学校将在奖、贷、勤、助、补、免等方面将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7.学费标准不高于国家规定的8000元/生·学年,待辽宁省文件下发后确定。
十、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2.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人数为准。
3.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4.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政策不同,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5.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学院 研究生处
电话:0411-87630448
传真:0411-87630449
大连民族学院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