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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4-09-2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起源于1953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1953年4月,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合并中山大学、广西大学、湖南大学的政法系科,成立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10月,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立湖北大学,上述政法类院、校、系组成湖北大学的法律系;至1977年演变为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并于当年招收恢复高考制度后的首批法律专业本科生。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中南政法学院正式恢复。2000年5月,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以原中南政法学院的主体和原中南财大法律系组成法学院。

学院教学与科研机构完善:下设理论法学系、宪法与行政法学系、诉讼法学系、民商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国际经济法学系及一个实践教学中心,设有国家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及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此外,学院成立了法律史研究所、宪政理论研究所、民商法典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军事法研究所、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人权研究所、侵权行为法研究所等20个科研机构。取得了博士、硕士、学士及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权。

学院现有本科生近3000人,博士生近150人,硕士生近1100人;法学专任教师192人,教授5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9人,硕士生导师125人。近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国内法学界有相当学术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者。

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已取得一系列历史性重大突破: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民商法学、法制史和宪法与行政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均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也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8个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30多个研究方向。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民商法重点学科;在已拥有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等多个部省级重点学科的前提下,2008年,法学学科又整体获得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殊荣,与此同时,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分别获得湖北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称号;此外,法学学科在全国“211工程”院校三期重点项目的申报上以全优的成绩获得广泛认同。

学院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也取得长足进步:现拥有知识产权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国家级法学实验中心;拥有四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分别是知识产权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和国际法学;拥有中国法制史等十余门省级精品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学院形成了科研与教学、理论与实践、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办学特色。2000年以来,学院获得科研成果奖近2600余项;培养硕士研究生千余人;授予学士学位17000余人。

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畅通:在国外分别与美、德、意等10多个国家的法律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国内,与港、澳、台及内地各法律院校和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多次主办、承办和协办全国性的学术会议。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各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拟接收人数

法学理论:1人

法律史:1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人

民商法学:25人

诉讼法学:4人

经济法学:16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人

国际法学:6人

合计:60人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2014年法学院文澜夏令营优秀营员;

(2)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3)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

(4)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

(5)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阅读学院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学院按照《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前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根据全国推免工作安排,9月26日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将开始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填志愿。为方便各位同学订票和及时安排行程,请有意选择推免为我校研究生的同学尽量在10月1日前填报好志愿,以方便我们发出复试通知,法学院会在10月1日前公布第一批参加复试推免生的名单。10月5日尚未填报“推免服务系统”的考生,我院将不会向其发出复试通知。

所有复试名单均会在我院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法学院网站。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学院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学院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学院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复试时间定在10月9日-10月10日。报到时间为10月9日上午8点至11点(如不能按时到达请提前电话告知),报到地点:文治楼509。笔试时间:10月9日下午2:00开始。面试时间:10月10日上午8:30开始。

笔试内容为:法理学和宪法学,满分100分。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面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1份;

(2)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各1份;

(5)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各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装订(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由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无须邮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其中笔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为100,申请者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之和排序。

6.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学院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需特别注意:每位推免生只能接收1个志愿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推免生虽然可以接收多个志愿单位或专业的复试通知,也可以参加多个志愿单位的复试,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只能接收1个志愿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已完成待录取(即在“推免服务系统”已接收志愿单位的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若欲接收其它志愿单位的待录取通知,须与已接收单位联系协商取消待录取资格。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拟录取推免生无须参加明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书将于明年6月寄(发)。

五、学费及奖助体系

1.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新生奖学金,继续实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5.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6.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二等奖4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设特等奖1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7.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8.“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9.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六、咨询渠道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7-88386706

网站:http://yzb.znufe.edu.cn

邮箱:yjszsb@znufe.edu.cn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27-88386659

QQ群:(85193875)申请添加时请注明“本科院校+姓名”,未注明者将不通过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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