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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2015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4-2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复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推免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推免复试阶段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

3、诚信评判原则。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考生诚信意识。

二、推免复试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考生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考生进入复试。

2、专业基础笔试和专业课笔试。

3、专业面试。

4、拟录取考生到校医院体检。

5、到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确认信息。

注意事项:

(1)考生要认真阅读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专业基础笔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体检。

(2)考场安排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查询。

三、推免复试各环节具体安排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学生证(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可在复试时提交);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其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已获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二)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笔试

1、专业基础考试内容根据所申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基础知识命题。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专业课根据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

(三)专业面试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2)专业学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小学教育专业技能测试为说课,内容自选,时间为3至5分钟;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操作,安排有机试环节;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有两项,讲故事为必选,另外在舞蹈、弹唱、绘画、美工中自选一项(所需材料自带)。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全面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考查方式

专业面试由至少3名评委组成。专业面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

2、地点安排

资格审查田家炳楼809;面试田家炳楼811、812、722。

(四)体检

1、校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考生体检表编号为推免复试编号。

(五)复试工作安排表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15年10月9日(周四)

田家炳809

专业基础笔试

专业课笔试

2015年10月10日上午(周五)

田家炳812

专业面试

2015年10月10日下午(周五)

田家炳811、812、722

体检

2015年10月9—10日

校医院

四、复试成绩

1、推免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

3、考核结果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预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基础笔试不及格者;

3、专业课笔试不及格者;

4、专业面试不及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有作弊、违规行为者。

六、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1、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复试工作办法、推免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

3、申诉与举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设有考纪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4、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推免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七、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事项,如因特殊情况而变化或做出调整的,将在学院研究生工作信息公告栏中公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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