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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5年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介绍

考研时间: 2014-07-1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我校出台了《宁波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宁大政[2014]53号)等一系列文件,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一、研究生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浙江省《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4〕9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收取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其中,学校原有或另行规定并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研究生教育收费项目,按照原有或另行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详见表格。

收费范围

计算单位

收取标准(元)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

学年

10000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学年

8000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除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旅游管理)

学年

8000

中法合作旅游管理(学术型)

学年

2000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全程

450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全程

65000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

全程

以省物价局获批为准

二、奖助政策

学校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六位一体”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提高资助额度,扩大资助范围,学业优秀、科研突出和实践能力强的博士生最高奖助可达7万左右,硕士生最高可达4.5万左右,总体上提高了研究生的奖助水平。同时,学校通过设立创新奖励体系,以项目支持和竞赛奖励等方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

(一)“六位一体”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获奖比例为3%左右。

2.学业奖学金。对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为100%。具体获奖等级和标准,详见下表。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年级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第一学年新生

一等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

1.80

二等奖学金

其他博士生

1.50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等奖学金

20%

1.80

二等奖学金

80%

1.50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

年级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第一学年新生

一等奖学金

推免生等

1.20

二等奖学金

其他一志愿等

0.80

三等奖学金

除一、二等之外

研究生

0.60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等奖学金

20%

1.20

二等奖学金

60%

0.80

三等奖学金

20%

0.60

注: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新生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高校和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第二学年及以上研究生获奖等级,根据上一学年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三助”津贴。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申请助研岗位资格,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有申请助教、助管岗位资格。助教与助管不兼聘。资助范围和标准详见表格。

学年

类别

范围

标准(元/月)

备 注

第一学年

助教

博士生

800

按每年10个月资助

硕士生

300

第二学年及以上

助研

博士生

800

按每年12个月资助

硕士生

300

助管

硕士生

400

按每年10个月资助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和就学地助学贷款,就学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6.专项帮困补助。通过学校、政府和社会捐赠等途径,以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一定额度的补助。

(二)研究生创新奖励体系

1.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校设立“宁波大学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等科研成果给予奖励。总奖励金额每年18万元,每年约45项,分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在2000—10000元之间。

2.“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从2015年起,学校实施研究生“卓创”科研成果奖励计划,对研究生在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的论文、成果知识产权等2类优秀科研成果进行普奖。按成果级别不同,每项奖励额度在300-3000元之间。

3.校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可申请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每年约20名。博士生每项支持30000—40000元,硕士生每项支持10000—20000元。

4.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学校设立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每年立项约60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3000元/项,一般项目1200元/项;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2000元/项,一般项目800元/项。

5.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研究生可申请“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每项资助约10000元。

6.学科竞赛奖励。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挑战杯”、“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对获奖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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