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简介
我校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收取学费。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下表所列类别外,暂定为8000元/生学年。我校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参照2014级研究生收费标准,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下表所列类别外,暂定为8000元/生学年。(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教委、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附表:特殊收费标准的研究生专业类别(暂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类别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085100 | 建筑学硕士 | 18000 |
085300 | 城市规划硕士 | 10000 |
095300 | 风景园林硕士 | 10000 |
135100 | 艺术硕士 | 20000 |
025100 | 金融硕士 | 24000 |
125100 | 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 | 44000 |
工商管理硕士(普通) | 36500 |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 | 19000 |
125600 | 工程管理硕士 | 28000 |
055100 | 翻译硕士 | 15000 |
1253会计硕士、0351法律硕士、0451教育硕士等专业为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正上报审核,待收费标准出台后,我校第一时间在研招网上公布。 |
我校统筹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的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奖励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论文奖励、单项优秀学生奖等。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业奖学金最高可达每生每年9000元。
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专项助学金等。其中研究生助学金为每生6000元/年以及助研两部分组成,覆盖面可达100%。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