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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考研时间: 2015-01-2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奖、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不包括有固定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的考生):

(1)国家助学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5号文件规定,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4]6号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8000元,名额分配侧重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

2.助学贷款: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制及学费

学制3年。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价联[2014]73号文件规定,对研究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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