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教育部发布《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博士研究生各招生单位要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以及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同时规定,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按照规定,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计划。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招生计划数,由国家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有关高等学校,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