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中外交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高级翻译专门人才,决定在我国设置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英文缩写为MTI。
三、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为具有专业口笔译能力的高级翻译人才。
四、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熟练的翻译技能和宽广的知识面,能够胜任不同专业领域所需的高级翻译工作。
五、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鼓励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及有口笔译实践经验者报考。
六、入学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或联考、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
七、教学内容突出口笔译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翻译实际操作能力,兼顾翻译理论素质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
八、教学采用课程研讨、模拟、实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资源;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教学的互动性;加强教学实践,学生在读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翻译实务。
九、承担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口译或笔译实践经验。
十、学位论文必须与翻译实践紧密结合,可采用翻译项目的研究报告、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形式。
十一、课程考试合格、完成规定的翻译实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十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三、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