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刑法的溯及力 2.罪过
3.结果加重犯 4.赦免
5.遗弃罪
二、 问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 对数罪怎样实行并罚?
2. 诈骗罪与生产、销售劣产品有什么样联系和区别?
3. 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它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何区别?
三、 论述题(23分)
论教唆犯。
四、 案例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 被告人王某,男,20岁,工人。被告人张某,男,19岁,工人。
1991年12月5日中午,王某在与张某闲谈时说:“这几天赌博输了不少钱,想搞点钱花。”张说:“我认识的一位姓李的个体户很有钱,并且经常只有母子二人在家,可以到他家里支搞。”二人进一步商定:当晚作案,先敲开李家的门,进去之后晚霞母子二人捆起来、堵上嘴,找到了钱就走。尔后分头弄到了蒙面头、绳索、匕首等作案工具。当晚10时许,二人带上作案工具,一起来到李家门外,正准备敲门时,听到屋里面有搓麻将的声音。王便对张说:“里面人多,不好下手,下次再干吧?”张点头同意,二人当即离去。后因他案,二人被收审,交待了上述事实。
问:王某与张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本案应如何定性?怎样处罚?
2. 被告人陈某,男,50岁,农民。
被告人陈某与李某(男,40岁)在同一同坡各自种了一片甘蔗。为看管甘蔗,两人分别在相距200米处各搭了一个茅寮,作临时居住用。1993年11月某日上午,陈某在寮内与同村一青年喝酒时,被李某发现。李某便向陈某借了一瓶酒和一碗鱼,拿来回自己寮内与另一人共饮至醉。当日下午5时许,陈到李处理欲取回借给李的酒瓶和碗。陈见李醉酒巴卧床,便将其叫醒并与之猜拳、摔跤,结果将李摔倒在地,并骑在其肚子上,问李服不服输。李无力反抗,不得不服输。但事后很不服气,遂生报复念头。当晚7时许,李某趁陈某不在茅寮之机,放火烧其茅寮。后被陈发现,陈产生以牙还牙之念。当晚9时许,陈带上火柴和木棍,摸到李某茅寮门前,大声叫骂道:“狗杂种,快滚出来,你烧了老子的茅寮,老子也要烧你的!”同时,用木棍猛高敲李的茅寮门。陈某风里面没有回声,就用火柴点燃了茅寮,随后离去。第二天早晨,陈某醒来,想到李某被烧的茅寮处捡烧死的鸡吃,在用木棍拨动草灰时,发现李已被烧死,不禁大吃一惊,立即离现场。经查实,在现场除李某被烧死外,还有10只鸡和棉被、衣服等价值200余元的财物被烧毁。输。李无力反抗,不得不服输。但事后很不服气,遂生报复念头。当晚7时许,李某趁陈某不在茅寮之机,放火烧其茅寮。后被陈发现,陈产生以牙还牙之念。当晚9时许,陈带上火柴和木棍,摸到李某茅寮门前,大声叫骂道:“狗杂种,快滚出来,你烧了老子的茅寮,老子也要烧你的!”同时,用木棍猛高敲李的茅寮门。陈某风里面没有回声,就用火柴点燃了茅寮,随后离去。第二天早晨,陈某醒来,想到李某被烧的茅寮处捡烧死的鸡吃,在用木棍拨动草灰时,发现李已被烧死,不禁大吃一惊,立即离现场。经查实,在现场除李某被烧死外,还有10只鸡和棉被、衣服等价值200余元的财物被烧毁。
问: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