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合伙的财产关系。(25分)
二、委托合同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间的联系与区别。(20分)
三、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及其意义。(15分)
四、姓名权的民法保护。(15分)
五、合同的解释及基意义。(10分)
六、案例分析(15分)
1995年8月8日,张文远出差往某市,将现金1800元放在手提包的夹层中。在公共汽车上手提包被小偷偷走。后小偷被公安厅机关抓获,小偷供称,在手提包中没有发现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把包扔了。该手提包被陈双元上班途中拾得。
1.陈双元与张文远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
2.假如陈双元打算上班报到后,将拾得的手提包交给有关机关,但在途中又被小偷偷走,张双元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假如陈双元拾得手提包并发现了该1800元钱,将这1800元挥霍了,陈双元应承担不当得利挝还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为什么?
4.假如陈双元拾得手提包并发现了该1800元钱,将这1800元钱偿还了自己的债务。张文远可否要求陈双元的债权人返还?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