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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2008年考研诉讼法学试题

考研时间: 2008-11-1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名词解释(8题,每题5分,共40分)

1.诉的合并

2.管辖恒定

3.正当当事人

4.民事司法协助

5.刑事诉讼目的

6.控诉证据

7.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8.起诉便宜主义

二、说明分析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根据该规定和有关理论,请分析说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容。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请分析说明上诉不加刑中“不加刑”的准确涵义。

三、问答题(4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民事诉讼中送达的效力。

2.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的联系。

3.辩护权的特征。

4.刑事起诉的意义和效果。

四、论述题(2题,每题25分,共50分)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修改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此规定,论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异议与再审、与另案起诉的关系。

2.论刑事诉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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