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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04年考研刑法学试题(B卷)

考研时间: 2008-11-1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犯罪未遂

2.罚金

3.主犯

4.非法经营罪

5.贪污罪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30分)

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2.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简述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三、论述题(20分)

试述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四、案例分析(10分)

曾某是某电力学校一名学生,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把父母给的钱挥霍一空,并欠学校9000多元学费。学校多次催他补交欠款,他不敢向父母要钱,于是想出了一个“绝招”:请同班的两名同学“绑架”自己来敲诈父母。2001年2月19日,曾让其同学给家中打电话,说:“你们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紧准备1.2万元钱,今晚赶到南昌赎人。”曾的父母接到电话后焦急万分,准备好钱连夜赶到学校,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事后,在公安人员的精心部署和策划下,案情很快真相大白。此案中,人们对曾某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曾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曾某“绑架”的是自己,目的是欺骗自己的亲生父母索要钱财,其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还达不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而且,我国现行刑法对这种以“绑架”自己来骗亲生父母钱财的行为没有做出明确定罪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对曾某定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绑架罪。因为曾某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让他人绑架自己做人质来要挟父母。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定诈骗罪。因为曾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自己被绑架的事实,实施了骗钱行为,且其骗取的财产1.2万元属“数额较大”,所以应按照刑法第266条规定予以定罪处罚。第四种观点认为曾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曾某采取的行为本质上是胁迫,而非单纯的欺骗。

试分析:以上哪种观点比较恰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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