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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及解析

考研时间: 2012-06-2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6.下列法律中,不属于基本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答案】 D

【考点分析】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它不属于基本法律,其它三个均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都是基本法律。

【考生注意】基本法律的判断的最可靠的标准是其由全国人大制定,只要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就是基本法律。

17.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

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

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

【答案】D

【考点分析】英国没有宪法典,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18.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答案】 C

【考点分析】第1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第2项分类的依据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第4项分类是现代一些宪法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1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

B.制宪权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

【答案】 C

【考点分析】 这是考查对制宪权内涵的理解,在四项中,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因为一般认为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答案】B

【考点分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注意宪法监督制度中的撤销和改变的适用情况。

21.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也属于集体所有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 C

【考点分析】 水流是专属于国家的,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这个题目似乎内容很多,但实际上想考查的问题却很简单,所以,在考试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对问题进行仔细分析,找出其中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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