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以下是整理总结的易混淆点: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
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
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
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
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
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
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
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
11、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
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
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
14、清朝的五朝会典。
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
16、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17、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18、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19、国民党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