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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中国法制史冲刺梳理:唐朝(三)

考研时间: 2015-11-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在法律硕士的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定会有自己的薄弱部分,这是会出现在大多数考生身上的正常现象。为了帮助法制史比较弱的考生,下面是查字典考研为大家梳理的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

(五)唐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

一、确保专制君主尊严,巩固地主阶级政权。(十恶中的谋反谋叛、《卫禁》)。

二、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议请减赎当免)。

三、确保父权夫权,维护封建家庭关系。(继承方面,权位继承由嫡长子继承,财产则实行诸子平分)。

四、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

五、惩治官吏失职、渎职犯罪。

六、重典惩治侵犯官有和私有财产的犯罪。

(六)、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1、民事权利主体:黄、小、中、丁、老。权利主体的身份等级:良贱两等级,良包括士农工商,贱民包括官贱民和良贱民,视同客体。

2、 物权:土地所有权(均田令)等,有了典当制度。

3、赋税:前租后税1)租庸调法2)两税法。

4、契约及违约责任:牵掣,役身折酬,笞等。

5、市场贸易管理:互市监、市舶使;质量标准;严禁在市场上出售低劣商品,依法重罪,得利赃重者,计利,以盗论州县官司知情,各与同罪,不觉者,减二等。

6、 婚姻:老原则新补充

1) 形式2)缔结婚姻:婚龄、婚书、六礼、限制、婚姻解除3)解除婚姻(1)七出三不去(2)义绝(3)和离。

7、 家庭和继承:家长权(财产权、教诫权、主婚权)、继承(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有了代位继承的概念。一男一妇三子十孙,今男死。一为分四份,三子妇各一份;二为三子死,分十一份,妇、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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