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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中国法制史冲刺梳理:唐朝(四)

考研时间: 2015-11-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在法律硕士的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定会有自己的薄弱部分,这是会出现在大多数考生身上的正常现象。为了帮助法制史比较弱的考生,下面是查字典考研为大家梳理的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

(七)行政法律规范

1、国家行政体制三省六部制

(1、三省:一中书省:中枢决策和最高出令机关 二门下省:中枢机要组织和制令审核机关 三尚书省:最高政务执行机关)。

(2、六部每部分辖四司,设尚书、侍郎为正付长官,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特点:一是三省职权明确,分工合作,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尚书管执行。二是三省共同行使宰相职权,一分为三,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 九寺五监制:长官卿、少卿 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将作监、都水监。

3、 地方州郡县制:州,设刺史(郡时称太守),属吏为别驾、长史、司马 ;县,设县令,属吏为县丞、主簿、县尉;县以下设乡(坊)、里(村)基层组织。

4、职官管理制度:

1)选任(1)科举选士;分常举和制举(2)任官考试(释褐试)身、言、书、判(录取关键)

2)考绩。

3)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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