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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考研时间: 2016-01-2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查字典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

1、定金条款。

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

3、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如篡改遗嘱的,篡改部分无效。

4、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低条款无效。

5、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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