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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考研时间: 2016-01-2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查字典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代理权是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规则: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

代理人超越代理或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代理行为应当合法。

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无论何种性质的代理,代理人都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4、行使代理权须尽到职责要求。

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在处理代理事务时,应以善良管理人或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进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否则,将与他人一起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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