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综合面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颁发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包括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和投诉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二、复试分数线二次划分、上线人数和招生指标
1、复试分数线二次划分
根据考生初试的具体情况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作以下调整,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50分) |
学科教学(英语) | 340 | 45 | 90 |
注:其他专业复试分数线保持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不变。
2、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上线人数、招生指标人数
学科/专业 | 上线人数 | 招生指标 | ||
统考 | 推免 | 合计 |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23 | 14 | 37 | 32 |
英语语言文学 | 3 | 6 | 9 | 9 |
日语语言文学 | 7 | 4 | 11 | 9 |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 | 53 | 8 | 61 | 51 |
翻译硕士(英语口译) | 15 | 5 | 20 | 16 |
翻译硕士(日语笔译) | 3 | 0 | 3 | 3 |
学科教学(英语) | 30 | 2 | 32 | 24 |
合计 | 134 | 39 | 173 | 144 |
注:骨干计划共8人,其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人,英语笔译3人,英语口译1人,日语笔译1人,学科教学(英语)2人,均须参加复试,但不占以上招生指标。
三、资格审查
时间:3月20日上午7:30-11:00(请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地点: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地点在南校区)二楼北中厅
为了不影响面试进度,请按当天公布的各专业面试名单排序进行资格审查。
四、复试范围及方式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总分分值240分,主要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3月20日晚上7:00-9:00
2)地点:南校区
学科/专业 | 考试科目 | 笔试地点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语言理论与分析 | 复临舍202 |
英语口译 | 英语口译基础 | 复临舍202 |
学科教学(英语) | 普通语言学与英语教学法基础 | 复临舍203 |
日语语言文学 | 小论文 | 复临舍203 |
日语笔译 | 日汉互译 | 复临舍203 |
英语笔译 | 英语写作与英汉互译 | 复临舍204 |
英语语言文学 | 文学与翻译理论 | 复临舍204 |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面试时间:3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英语笔译和学科教学(英语)3月20-21日两天面试。
2)面试地点:南校区
学科/专业 | 面试地点 | 候考地点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外国语学院小会议室207 | 大会议室206 |
英语语言文学 | 外国语学院203 | 大会议室206 |
日语语言文学、日语笔译 | 外国语学院204 | 大会议室206 |
英语笔译 | 外国语学院323 | 院三楼南中厅 |
英语口译 | 外国语学院215 | 院三楼南中厅 |
学科教学(英语) | 外国语学院306 | 院三楼北中厅 |
五、录取办法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指标录满为止,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2门专业成绩+复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在院网张榜公示。今年我院不接受校内外调剂。
六、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未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考生凭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