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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学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考研时间: 2016-03-1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察;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复试的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各系所的初录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潘 敏

副组长:徐业勤 曾国安 李燕萍

成 员:朱剑平 邬明建 汪 涛 李继龙

2.由各系所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组织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

3.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务工作,包括复试和笔试的命题组织、考务、复试资格审查以及考生和系所、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根据各类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各类各学科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数

推免接收数

上线数

复试比例

政治

外语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0201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60

60

100

100

375

56

45

15

120%

0202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房地产经济学和统计学

60

60

100

100

390

105

92

15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60

60

100

100

360

30

17

15

1202工商管理

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

60

60

100

100

385

92

79

15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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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23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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