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及山东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所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不同招生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一般由57位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口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资格和人数: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复试条件和录取原则。参加复试的人数原则上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20%,采取差额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研究生部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⑴准考证;
⑵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带学生证);
⑷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复试内容与形式:
⑴专业课笔试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课综合,与初试科目相同。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组织笔试。条件许可的专业可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⑵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并认真填写英语(口语、听力)测试记录表,给出成绩;
⑶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主要学习经历、科研和社会实践、事
业心、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
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复试成绩计分方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综合面试占3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并签字备查;
四、调剂
详见《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2016年接收硕士生调剂办法》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比例(50%)+复试成绩*复试比例(50%)
2.复试中面试、口试和笔试成绩有一门小于60分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我所排名方式为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4.根据总成绩排名和各专业录取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领导同意后在所网站上公布。
六、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复试组长、研究生部、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三年。
3.我所将准确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纪检、监察电话:0532-88961790。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