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2016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文学院且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兰州大学文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按专业设置考试课程(考试科目见2016年招生目录),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察(含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安排
(一)体检
时间:3月24日 上午 9:0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
备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3月24日 14:30-17:00
兰州大学一分部逸夫文科楼302室
注: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三)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3.《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网上报名未完成学历(或学籍)审核的学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6.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8.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9.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1.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四)复试考试费
交费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逸夫文科楼302室
复试考试费标准: 50元/人复试报名费(含笔试30元/人,外国语口语及听力20元/人)。
(五)复试考试安排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 3月24日 下午14:00开始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逸夫文科楼,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查看
2、专业课测试笔试
涉及专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所有专业
时间:3月25日 上午9:00-12:00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逸夫文科楼,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查看
3、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涉及专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所有专业
时间:3月25日 下午14:00-17:30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逸夫文科楼221室
4、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时间: 3月25日 下午14:00开始
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逸夫文科楼,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查看
☆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
(七)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3月27日
方式:学院在信息栏及学院网页对复试成绩进行公布。
(八)复试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
复试面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0.8+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2;
2)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复试总成绩名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九)导师及录取专业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专业及导师分配,由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2016年各专业招收计划并结合推免生情况,与拟录取考生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四、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文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