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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中国法制史考点解读(2)

考研时间: 2016-05-0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下面是查字典考研小编整理的2017法律硕士考研中国法制史部分的重要考点,供考生参考。

二、古代刑事制度和司法原则

朝代

中国古代特色制度

西周2009-综-37

1、五过。法官责任:①惟官②惟反③惟内④惟货⑤惟来。注意: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即以同罪处断。2、三刺。一刺群臣、二刺官吏、三刺国民。明德慎罚。3、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 4、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5、上下比罪。

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故意称为端,过失称不端;诬告反坐;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注意: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为非公室告,强行告诉要处罚。

2.①见知不举罪。②不直罪和纵囚罪③失刑罪。

3.赀。赎。

1、告诉与举劾;录囚

2、春秋决狱。原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3、秋冬行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

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

1、准五服以制罪。

2、官当、八议入律。《北魏律》与《陈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3、重罪十条。

4、规定[u]流刑[/u];北周首创五等流刑2、北魏时增加鞭刑和杖刑3、废除宫刑

唐(2007-综-60,2008-综-34,2008-综-39,2008-综-62,2009-综-33,2009-综-43,2010-综-69,2011-综-38)

1、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注意: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受人嘱托,枉法裁判等,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

2、区分自首与自新(坦白),自首原则上免罪,但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

3、合并论罪从重。

3、类推原则。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后,按减轻处罚处理。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注意:法条是A罪,答案就是A罪,法条是免除,结果就是免除。

4、化外人原则。注意:国籍相同采国籍;国籍不同用唐律。

5、议、请、减、赎、当等特权等级制度。

6、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以良犯贱可减轻,以贱犯良加重。

7、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8、六杀:谋杀 故杀 斗杀 误杀过失杀 戏杀

9、保辜。

10、法官回避:《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规定

11、死刑复奏制:①北魏太武帝② 慎刑唐太宗实行三复奏、五复奏。08-57

宋2007-综-61,2009-综-32,2010-综-33

1、折杖法。宋太祖。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

2、刺配。

3、凌迟。始于五代。《庆元》法定,《清现行刑律》废除

4、重法地法。《窝藏重法》哲宗废除。

5、鞫谳分司制。审、判分离。

6、翻异别勘。人犯否认口供,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7、务限法。二月初一到九月三十日止在务限期内,停止民事诉讼审判。

8、南宋宋慈《洗冤集录》。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烧埋银。接受刑罚之外,还须赔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丧葬费。刑事附带民事。

明2008-综-60

1、奸党罪。

2、充军。

3、从重从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其指唐律】。注意: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记林冲,处罚重。典礼及风俗教化等,潘金莲,处罚轻。

4、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5、厂卫。

6、申明亭。政权、绅权和族权结合

7、九卿会审(圆审)

8、朝审。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9、大审,宪宗,由太监[主持会同三法司审案的制度,每5年一次。

10、热审

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重审的制度,因举办于热季,故称热审

1、发遣

比充军重。

2、文字狱

比照谋大逆判罪

3、秋审

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秋审条款》

注意: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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