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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硕(非法学)考研大纲:民法具体解析(11-15章)

考研时间: 2016-08-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市场发展,经济运行,法治必须跟随经济的步伐,否则势必束缚国家的发展。基于此,法治国家的建立近年被不断的提及,必将推动法学作出调整。2017年法硕考试大纲就体现这一变化,整体章节从21章变动为20章。衔接上次6-10章,具体变动如下:

2017年考试大纲中第十一章为用益物权,在2016年考试大纲中属于第十三章,用益物权在整体内容没有作出调整,只是调整了它在民法章节中的顺位。不过重者恒重是我们民法考试的特点,用益物权在2017年法硕考试民法部分仍属于重点章节。重点知识点除了新增部分,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新考点必背,老考点依旧重点。

原属于第十四章的担保物权,在2017年考试大纲民法部分被放置在了第十二章,顺位进行调整的同时,内容也进行了变动,增加了担保物权的消灭与抵押权的顺位两个知识点。本章属于民法考试中的重点,重点依旧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抵押权中的抵押权顺位属于新增考点的同时也是重点,根据新增考点必考的规律,抵押权的顺位在今年更为重要,一定要熟练掌握。

原先在2016年考试大纲中第十五章占有,在2017年考试大纲中变动为第十三章,内容做了微调,删除了占有的效力部分,重点仍是占有的分类。

2017年考试大纲知识产权部分也做了调整,将原2016年考试大纲中第十九章知识产权变动为第十四章。形式微调的同时内容也做了较大的变化,增加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以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宣告,着重明确了法定许可的适用,定要区分法定许可与合理适用的区别,同时删除了知识产权转让和知识产权的作用。

2016年考试大纲中第十六章债权概述变动为2017年考试大纲中变动为第十五章,内容没有太多变化,增加了债的内容部分,对于本章我们在掌握新知识点的同时,重点掌握债的分类、债的主体变更、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部分即可。

从第一章至第十五章的变动中可知,民法的考试已经越来越贴近生活,远离我们生活的法律将不再是考试的重点,大家务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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