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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考研时间: 2017-01-1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工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五四春风送暖”就业帮扶工程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17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7届能够如期毕业的统招统分毕业生(除保研的学生以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均可申请:

  (一)毕业年度(2017年)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学年内(即2016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上述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即日起至2017年3月4日)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自愿申请的原则。

  申请材料包括:

  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需加盖学院公章)

  填写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必须为统招统分或非定向,定向毕业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内

  (2)“毕业年度”为****年(无月日)。

  (3)“证件发放机构”、“证件号”为低保证发放单位和低保证编号,或残疾人证发放单位和残疾人证件号码,如申请类别为国家助学贷款则“证件发放机构”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证件号”项无需填写。银行账户(卡号)必须以本人姓名开户,否则无法发放补贴,并且需与银行卡复印件、汇总表账户一致。

  (4)“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一定要写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低保证要求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年审时间不早于2015年12月);

  ②如有没有年审、审核日期在2015年12月份之前、低保证原件因民政局正在审核等原因无法提交、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等情况,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该家庭在2017年度内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其他部门无效)公章

  ③提交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尤其要包括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④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迁出记录),也可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

  ⑤发放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的范围仅限于低保家庭,其它类型毕业生一律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例如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等。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需持有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如残疾人证不慎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附件2)。

  ①申请人需持有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协议

  ②如协议不慎丢失,由学院于2017年2月25日之前统一上报至就业中心核实。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名单由学院统一汇总至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于一页纸;复印件上手写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于一页纸;复印件上手写本人银行账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承诺书原件(附件3)

  (二)学院初审(即日起至2017年2月2日)

  ①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②将学生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低保证(或残疾证)承诺书和相关证明的原件拍成图片,要求:格式为.jpg、.png、.gif,小于等于200K,每位申请人整理成一个文件夹,并以“姓名-身份证号-图片内容〔身份证/银行卡/低保证(或残疾证)/承诺书/相关证明〕”命名。

  ③本学院将所有通过初审的申请人信息汇总至附件4。

  ④身份证、银行卡、低保证/残疾证、享受助学贷款的协议原件返回学生本人,其他申请材料交于就业中心复审。

  (三)研工部就业中心复审(2017年2月29日至2017年3月10日)

  研工部和就业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向学院进行反馈,通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bjrbj.gov.cn/bys/zzpq)将所有通过复审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录入,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

  (四)公示(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

  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予公示。

  (五)材料报送及现场复审(2017年3月24日)

  公示期结束后,就业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连同所有申请材料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复审。

  (六)补贴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具体工作安排

  (1)时间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于2017年2月28日17:00前将所有申请人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至党委研工部。请务必按时申请,过时不再补报。

  (2)提交材料清单

  纸质版材料每生一份,包括:

  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学院加盖公章)。

  2.低保证(低保证明)、残疾证复印件,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原件(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于一页纸;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于一页纸;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承诺书原件(附件3)。

  电子版材料:

  1.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

  2.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的图片的文件夹。

  3.本学院保研学生名单(包括姓名,学号,专业)。

  邮箱:yjsjy@mail.buct.edu.cn

  联系人:方乐

  联系电话:010-64435161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学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10-64435161),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北京化工大学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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