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党员在原单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提供给原单位。相关说明如下:
(一)、北京高校和北京市属其他单位在北京党建平台“党员E先锋”操作:
北京高校和北京市属其他单位,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在北京党建平台“党员E先锋”发起转接,不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发起单位在系统中选择“市内转接”,转入党支部填写“清华大学深研生院研究生新生临时党支部”,党组织编码011100132040;
(二)介绍信“抬头”说明:
1.在北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机关党委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2.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旅或相当于旅以上的政治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3.金融系统、中国保险监督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5.党组织关系在清华大学其他院系的,由所在党支部或院系党委在“党员E先锋”发起“市内转接”,转入党支部填写“清华大学深研生院研究生新生临时党支部”,党组织编码011100132040;
6.党组织关系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由所在党支部在“党员E先锋”发起“内部调动”,转入党支部填写“清华大学深研生院研究生新生临时党支部”,党组织编码011100132040;
7.除上述情况外,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由所在县(区)、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介绍信的盖章为:所在县(区)、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处)。
(二)、去处(即接收的基层党组织):
北京市外转入,组织关系介绍信涉及到“去处”的,基层党委名称为:中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委员会。
注意:
盖章需为: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党组织部门盖章(或省委教育工委的公章)
二、开学报到现场统一收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另行通知。
三、由院研工办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寄回北京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待组织部完成系统审核后,院党办将通过各党支部反馈,告知党员和所属党支部支书进行系统确认。
问题咨询:db@sz.tsinghua.edu.cn
院党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