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清华大学招生文件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资格:
1、硕士研究生:
初试总分:不低于330分;外语、政治单科:不低于65分;业务课1:不低于105分;业务课2:不低于90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初试总分:不低于310分;外语:不低于60分;政治:不低于60分;业务课1:不低于100分,业务课2:不低于85分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3月9日9:00-9:30
地点:公管学院421教室
四、复试内容
1、笔试:(每人120分钟)
科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时间:2017年3月9日,上午9:30-11:30
地点:公管学院421教室
2、面试:每人25分钟,场外5分钟,场内20分钟
①阅读材料
②个人自述
③回答问题
时间:2017年3月9日下午14:00开始
地点:公管学院422教室
五、总成绩核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总成绩(满分1000分)=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1+面试成绩×4
六、咨询、申诉
咨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102,010-62794350
申诉:清华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010-62783000
七、通知方式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3月8日下午14点后公布在学院网上硕士招生栏目并在学院大厅公告栏贴出;学院将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硕士招生栏目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