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理学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理学分数线(即①总分≥285分;②单科(满分=100分)≥39分;③单科(满分=150分)≥59分)的考生,可参加理学院硕士生入学复试。复试名单依据专业入学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低于招生名额的120%确定。
(2)上线生人数不够招生名额120%的导师、导师组、专业可接收调入调剂。从校内外调入调剂的理学考生需满足①总分≥285分;②单科(满分=100分)≥39分;③单科(满分=150分)≥59分;工学考生需满足①总分≥285分;②单科(满分=100分)≥36分;③单科(满分=150分)≥54分,经接收导师同意并递交导师签名的同意复试的调剂申请表后方可参加复试。
(3)我院所有专业不予破格。